乐山市出台二十条举措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5-02-26 10:12: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曾小清

生育,紧密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美满幸福和民族国家的文明延续。如何让百姓“生得安”“育得好”,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

2 月22 日,记者在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3 个部门联合出台了《乐山市促进积极生育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降低生育成本、养育成本,强化教育、住房支持,强化权益保障、环境营造等措施,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托起千万家庭“幸福梦”。

“生得安”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础。在降低生育成本方面,《措施》提出,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建立生育补贴,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实施辅助生殖补助,将“取卵术”等13 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强化权益保障。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相关要求,开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城乡医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集成化办理医保参保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新生儿可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对低保家庭中未满18 周岁以及年满18 周岁以后仍在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低保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采取分类施保的方式增发一定比例低保金,增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标准30%;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在重要传统节日安排走访慰问。对纳入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户补贴1000元。

“育得好”是解决家庭后顾之忧的关键。为此,《措施》从养育、教育、住房、就业等多维度强化政策支持,努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措施》提出要大力发展托育服务。通过实施托育补贴、普惠托育建设补助、托育培训补贴、托育机构水电气优惠、普惠托育租赁支持等,满足群众多层次托育需求。

强化教育支持。支持幼儿园开办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 岁幼儿。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监管,推行“长幼随学”制度。落实“三免一补”政策,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 天、每天2 小时以上的“5+2”课后服务模式。

加强住房保障。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多孩家庭,可享受阶段性购房奖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多孩的家庭,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多孩的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为24000 元/年。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落实生育休假政策,构建家庭友好工作环境,加强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同时,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地落实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不断细化落实《措施》,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育养多层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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