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上调救助标准 惠及13.35 万名困难群众

2024-12-12 10:36:41来源:乐山日报编辑:曾小清

近日,记者从乐山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托好困难群众“幸福底线”,乐山市上调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据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8 元,由每人每月74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88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7 元,由每人每月533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63 元,由每人每月962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25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61 元,由每人每月693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4 元。以上标准自2024 年7 月1 日起施行,惠及乐山市11.75 万名低保对象和1.6 万名特困人员。

近年来,乐山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积极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持续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连续三年大幅提升,保障方式逐步从过去单纯物质性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性帮扶转变,对象更精、服务更优、兜底更牢。今年,乐山市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覆盖更广、标准更高的《乐山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更加优化、办理时限有效缩短,救助成效得到明显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可感可及。(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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