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喜事庆典,不少人喜爱燃放烟花爆竹助兴。不过根据《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及市中区部分乡镇集镇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办法》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市中区张公桥街、泊水街、上河街、肖坝、通江、柏杨、大佛七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苏稽镇、杨湾乡、水口镇、九峰镇、棉竹镇、牟子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办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被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禁放烟花爆竹主要是为了减少大气污染,同时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中区安监局负责人表示,禁止燃放的时间不只在春节期间,而是常态化禁止。
据悉,为迎接《办法》的实施,市中区进行了周密安排,组织社区、乡镇开展禁燃宣传,与区域内店铺、单位、居民签订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市中区官方媒体也在网络上发起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问卷调查,数百位参与问卷调查的网友对禁燃烟花爆竹表示支持,表示将遵守《办法》相关规定。(记者 张斯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