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考试作弊 法院判了

2023-06-29 11:06:55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5日至6日全国成人高考过程中,被告人祝某某指使4名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携带手机进考场拍摄试卷,并将拍摄的试卷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他。随后,祝某某将拍摄的试卷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立即对拍摄的考试试卷进行解答,并将答案通过微信发送给祝某某。祝某某在收到答案后,将其发送到成人高考考生微信群内。为此,祝某某与张某某商议,祝某某支付张某某1500元作为报酬。随后两名被告人因组织作弊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并抓获。

案件进展

2023年6月20日,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祝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4名携带手机进考场的考生亦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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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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