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景区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8名被告受审

2021-11-16 10:25:41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日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等8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买卖枪支罪等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等8人均为乐山人,2019年至2020年期间,8人多次结伙持猎枪、火药枪在峨眉山景区(万年寺附近)狩猎,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2只以及三有保护动物野猪5头。在对徐某某的农家乐进行搜查时,还查获猎枪、火药枪6支,黑火药2公斤,野生动物制品若干。

该案发生在峨眉山核心景区,社会影响广泛且性质恶劣,系四川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徐氏兄弟两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1年、8年2个月;对仅参与一起非法狩猎的任某某依法适用缓刑,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余几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罚。

案件判决后,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并全额缴纳罚金4万元,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费用10万余元。(宋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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