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法院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0-11-19 10:07:47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11月16日下午,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该县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依法审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尤琪某某在明知野生动物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在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214”林场一带非法收购1块疑似熊肉制品和4只疑似鹰的动物死体。同年3月,又先后两次从马边彝族自治县高卓营乡羊子坪村村民娄苟某某(已去世)手中非法收购野生动物三只。两只为活体(喂养不久后死亡),一只为死体。2020年2月25日,以上疑似野生动物死体和疑似野生动物肉块被马边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尤琪某某家中的冰柜里全部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尤琪某某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中,凤头鹰、黑熊、小灵猫属于国家Ⅱ级保护动物,花面狸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大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豹猫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物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琪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构成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尤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判决赔偿公益赔偿金1107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在该县县级媒体平台马边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记者 白建伟)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