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区一审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判了34人

2020-09-10 10:16:1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曾小清

8日,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闵云强等34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闵云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余波、赵六平等其余33人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闵云强2012年10月刑满释放,于2013年至2019年期间,以狱友、同乡为纽带,先后在市中区牟子镇的某茶楼和某酒店开设赌场,以打扑克牌、推马股、斗牛牛等方式聚赌,并按比例抽头渔利,并网罗向刚强(另案处理)、候学阳(在逃)等人在赌场管理、看堂子、放水等,逐步形成以闵云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闵云强等34人的行为符合上述4项罪名构成要件及数罪并罚的认定条件,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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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云强团伙罪行实录

2013年3月15日,闵云强带领20余人到乐山中心城区嘉祥路,与被害人吴某龙谈贷款事宜,二人发生争执。闵云强方持事先准备的砍刀、钢管等工具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导致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头部裂伤。

2013年6月,钟某强在乐山中心城区宝马街一聚赌窝点内,与闵云强团伙成员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其它地点斗殴。向刚强邀约二三十人集结,分发砍刀等工具后,前往约定地点与钟某强邀约的20余人持械互殴、开车互撞,造成三人受伤。

2014年,因郑某华将闵云强所开设赌场的赌徒带至另一赌场赌博,造成“客源流失”,闵云强授意团伙成员余波带领10余人,将郑某华带到市中区牟子镇一河滩处进行殴打,并逼迫其当众下跪。

2017年6月,因被告人闵云强女友在乐山中心城区某酒吧与受害人肖某发生矛盾,闵云强团伙成员宋斌等人到场对肖某实施殴打。

2017年6月,闵云强以叶某君欠其借款及赌债为由,指使团伙成员将其带至乐山中心城区一酒店进行非法拘禁、殴打,并逼迫其写下欠条。

2017年12月,闵云强与乐山中心城区某小区一保安发生矛盾,上前殴打该保安,并指使团伙成员向刚强等人殴打在场多名值班保安。

2017年12月,闵云强因与宋某华在采砂过程中发生矛盾,授意2名团伙成员到宋某华的工地威胁并对其进行殴打。

2017年12月,闵云强因砂石生意与王某阳产生纠纷,遂指使团伙成员宋斌等人至市中区悦来乡殴打王某阳,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8月,闵云强因怀疑3名合伙人举报其盗采砂石,遂指使团伙成员对3名合伙人进行殴打。(记者 宋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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