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检察】 “检影说法”第三期

2020-07-28 10:05:1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若辰

“检影说法”栏目简介:“检影说法”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最新推出的普法栏目。“检影说法”采用短视频的形式,通过五通桥检察院副检察长、生态摄影师丁华分享野外拍摄珍稀鸟类过程中的切身体验,以及一副副精美的摄影作品,以案释法,寓教于乐,让公众轻松获取法律知识,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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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知识:

四川山鹧鸪<濒危鸟类>(学名:Arborophila rufipectus):体长30厘米,是中等体型色彩浓艳的山鹧鸪。头顶褐,眉纹白,胸部拥有宽阔的栗色环带,她的咽喉部分为白色。眼周裸皮红色,耳羽黄棕色。他们常年栖息在海拔1000-2000米之间的常绿阔叶林中,尤以林下植被丰富的地带较为常见。是中国的特产鸟类,没有亚种分化,仅分布在四川宜宾和乐山的沐川马边峨边等地。

以案说法:

乐山沙湾区人汤某某和峨边彝族自治县人王某某(女),他们明里合伙从事养猪养鸡做幌子,暗地里却干起了收购、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勾当。

2014年至2016年,二人商议收购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汤某某负责收购事宜,王某某协助汤某某在家中收购、喂养动物。期间,他俩在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先后从他人处收购了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四川山鹧鸪2只,藏酋猴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只,共价值人民币121323元。他们梦想着用野生动物赚一笔大钱。

可惜黄粱美梦一场,2016年5月6日上午,侦查人员在峨边彝族自治县某镇某村四组汤某某和王某某租住房处现场查获这些野生动物。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最终,汤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万颖)

法律链接: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猎捕1-2只(四川山鹧鸪)构成犯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猎捕3-4只(四川山鹧鸪)判处5-10年有期徒刑,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猎捕5只(四川山鹧鸪)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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