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www.scol.com.cn (2018-12-14 10:28:4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余建军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余建军) 日前,记者从乐山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乐山市获批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此次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对国家建立完善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要求的具体实践。乐山市环保局于4月3日举行了《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条例》设“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和风险防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37条。《条例》结合乐山市实际,针对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明晰保护思路,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护措施,加强规范建设,提升应急能力,落实监管职责;同时也通过立法固化乐山市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有效保护和规范化管理的实践做法,确保水源的长期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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