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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印发《乐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http://www.scol.com.cn  (2017-04-08 12:55:24)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周黎丽  

近日,乐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乐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方案》明确,乐山市环保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多部门齐抓共管。环保、住建、城管、公安、农业等44个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这进一步厘清了环保责任分工,划清了责任界线,拧紧了责任发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环保新格局。

《方案》明确环保责任分工。以治霾为例,针对扬尘污染,建筑施工扬尘归住建部门管,城区内道路扬尘归城管部门管,公路扬尘归交通运输部门管。秸秆禁烧中,巡查和及时制止露天烧秸秆行为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农业部门指导秸秆资源化利用,环保部门强化禁烧督查。公安部门负责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群众发现餐饮油烟污染,可向城管部门投诉。

负有环保职责的部门(单位)多达44个,如何确保责任落实?《方案》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环保工作负总责。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中,将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党委负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开展环保督察(检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强化环保责任追究。县级以上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污染防治,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等。

同时《方案》还强化了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防治辖区内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职责。农村垃圾的收集和转运、社区和集中安置区的污水处理,也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相关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组织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依据《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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