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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http://www.scol.com.cn  (2017-04-01 09:17:04)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方方  

3月31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大常委会获悉,3月29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乐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待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后,《立法条例》将正式实施。

2016年7月,乐山市取得了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为规范乐山市的地方立法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据悉,《立法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在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体现人大主导立法,完善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等方面均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一部程序性法规。乐山市未来的实体性立法工作将在此条例的规定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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