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乐山市第10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条例》通过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旨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海绵城市建设实景
2023年4月,乐山市成功入选四川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海绵城市的核心,在于通过系统性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与净化,从而提升城市应对雨洪灾害的韧性,改善生态环境与城市品质。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司法等多个部门的协同推进,乐山市住建局法规科科长李小乐表示,该条例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幸福美丽嘉州”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条例》适用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海绵城市设施,包括城市水系等。
《条例》明确,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针对峨眉山、乐山大佛、中心城区绿心、三江水系岸线、东风堰、岷江港航电等乐山特色景区与地标,利用岷江、大渡河、青衣江等河湖水系和东风堰、岷江港航电等水工程,合理规划建设海绵城市设施,提升雨洪滞蓄能力,控制雨水径流,因地制宜建设海绵设施。《条例》明确以竹公溪沿线为重点,打造生态海绵示范带,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鱼咡湾公园一角
《条例》指出,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擅自挖掘、拆除、改动、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及其配套监测设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下一步,乐山市还将配套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豁免清单管理办法。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采取措施降低径流系数、减少径流排放、控制径流污染。乐山市住建局还将逐步会同相关部门建设海绵城市信息化平台,实现海绵城市监测数据的融合运用,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智慧化和信息化水平。 (代玉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