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改管”“瓶改电”奖补政策来啦!

2024-02-08 10:06:40来源:乐山新闻网编辑:曾小清

“6月30日前完成改造验收的可享受奖补政策,‘瓶改管’政、企奖补最高可达7000元/户,‘瓶改电’政府奖补最高可达4000元/户……”

2月7日,从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在全市城市(县城)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并制定《乐山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什么是“瓶改管”“瓶改电”?

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天然气、电力改造,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

■“瓶改管”“瓶改电”的奖补政策有哪些?

按照“政府奖补一部分、燃气企业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共同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于2024年2月25日前向其工商注册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且获得受理,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通过竣工验收的,“瓶改管”用户可享受燃气改造建设费用政、企奖补最高可达7000元/户,“瓶改电”用户可享受更换电热灶具改造费用政府奖补最高可达4000元/户。超过上述申请、竣工验收时限的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哪些用户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奖补范围?

乐山市城市(县城)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申请办理程序

(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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