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建立野生动物活体物证 “诉放分离”机制

2023-12-19 10:26:28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为有效完善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优化野生动物活体物证管理方式,避免对涉案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规,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野生动物活体物证“诉放分离”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

据了解,乐山市《关于建立野生动物活体物证“诉放分离”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共十五条,其主要内容包括野生动物活体物证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物使用的活体野生动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需对活体野生动物予以扣押、处置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强化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救助、放归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移送收容救护的涉案野生动物进行野化放归的处置建议等。

乐山市《关于建立野生动物活体物证“诉放分离”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11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  (黄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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