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乐山③|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 乐山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解法

2023-08-18 10:47: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曾小清

四川在线乐山讯 (汪菲)  8月16日,叶某某在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渡河流域内“巡护”。从大渡河生态“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半年前,他的身份发生了变化。

今年2月,叶某某因在大渡河内非法捕捞石爬鮡等野生鱼类并获利被金口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向其发出了乐山首份《护渔令》。金口河区法院副院长、案件承办法官王兰邦介绍,考虑到叶某某缺乏经济赔偿能力,故判决其在两年内以在大渡河金口河区域进行义务巡护、报告破坏河域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的“劳务代偿”方式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52816元。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毛露燕进一步解释,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不是目的,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才是根本。乐山自2019年12月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因案施策,探索推进“劳务代偿”“巡山护河”“公益劳动”等多元化修复模式,鼓励指导当事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让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改变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买单的境况。”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江锴举例,四川某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倾倒危废导致高新区等地土壤受损,乐山便根据损害情况责令其开展土壤修复工程,修复土壤5400吨。历时两年,该案于今年4月完成修复,费用高达1000余万元。

专家评估

毛露燕还提到,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鉴定难、费用高、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难题,乐山充分发挥社会专家力量,率先建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遴选地表水、土壤、大气等专业专家45名参与鉴定评估,大幅减少鉴定评估费用和周期,实现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据了解,目前乐山市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8件,涉及赔偿修复资金1500余万元,修复受损点位124个,案件办理数量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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