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高速路隔离沙桶一走了之?司机涉嫌逃逸面临处罚

2020-03-21 13:00:1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高懿

 

/items/202003/2003211523328550001478F6.mp4
scolplayer视频播放器

四川在线乐山讯  3月19日中午13时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四支队八大队接警称有车辆在乐山绕城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监控中心提供的视频显示,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3月19日中午12时12分,在乐山绕城高速下行22Km+840m处一辆白色小轿车以较快的速度撞上隔离所用的沙桶,激起一阵沙尘,驾驶员下来看了车和周围后驾车离开,大队并没有接到过相关事故的报警电话。

八大队立即组织人员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和车辆特征等其他线索开展调查,终于在3月20日凌晨锁定事故车辆为渝A***01,并联系到驾驶员李某,要求他带着事故车辆来八大队接受处理。李某持有准驾车型为A2E的有效驾驶证,事故车辆的保险和年检均合法。那李某为什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走了之,之后也不报警?

据李某交代:3月19日12时左右他从全福收费站上高速径乐山绕城高速去夹江出差,不熟悉路况,一直跟着导航走,一时没注意撞上了封路所用的沙桶。后他下车看了车辆损失很小,车也能开,想着没有撞到别的车和人,就自己驾车继续行驶。从成乐高速夹江收费站下站后吃了饭,到夹江办完事就回去了。

交警认为,此案件中的李某,自己不在意车辆损失就离开事故现场,事后也不报警。被他撞坏的沙桶是高速公路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应当报警依法处理。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大队依法对李某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他将面临处拘留15天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交通事故不仅仅只是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那么简单,还可能涉及到违法行政责任甚至是犯罪刑事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大小,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否协商成功,都应该在确保安全后报警,不然可能因为你的疏忽大意造成违法甚至犯罪的严重法律后果。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