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孽情酿惨案 乐山男子杀人放火一审获死刑

2019-12-26 09:41:19来源:乐山新闻网编辑:刘若辰记者 徐梓胜

因为一段婚外的孽情,呼某华驱车来到情人家里,酿成周某琼等四人死亡的血案。 12月24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某华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宣判呼某华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9,434元。

案件简介

2018年3月,被告人呼某华与被害人周某琼相识后发展成婚外情关系,并有经济交往。后周某琼逐渐疏远呼某华,呼某华认为周某琼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产生与周某琼同归于尽的想法。

2019年1月15日7时许,被告人呼某华携带事前准备的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和自杀用的药物,驱车前往周某琼家中,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聂某某、周某琼、胡某某、周某森,致四人当场死亡。呼某华杀害四被害人后,服药和割腕自杀,并用事前准备好的汽油引燃周某琼尸体所在的房间。

犍为县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到达火灾现场,将已昏迷的呼某华送往医院救治。呼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认为被告人呼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呼某华故意杀人后又放火烧毁现场,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呼某华犯有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呼某华归案后对其实施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依法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根据呼某华所犯放火罪的性质、情节、犯罪的危害后果并综合考虑其具有的坦白情节,可对呼某华所犯放火罪予以从轻处罚,但呼某华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具有坦白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呼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扣押的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判处被告人呼某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9,434元。(图片来源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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