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起纠纷依法调解化矛盾

2019-11-07 10:20:24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刘若辰记者 周洁

近日,井研县马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迎来两个怒气冲冲的当事人。二人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一人扬言要“施以报复”,另一人则表示要“以牙还牙”。小纠纷若处理不好,或将酿成大的矛盾。对此,马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

房屋租赁起纠纷 双方当事人“扯经”

事情是这样的。两位当事人,一位叫万芳(化名),一位叫肖永强(化名)。2009年,万芳租赁肖永强门市从事美容美发生意,租期到2014年10月18日,交付年度租金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

万芳进场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房保证金1000元。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一年一年地租赁,租赁多少年,由万芳根据经营情况决定。

2019年9月21日,万芳告知肖永强,她不再租赁该门市,并将门市钥匙交还给肖永强。同时,她告知肖永强,可以将门市租赁他人,室内附属构筑物由肖永强处理,其交付的1000元保证金不要求退还。

得知万芳不继续租赁门市后,肖永强将门市室内附属构筑物清除,并对门市进行装饰装修准备做生意。

但没过多久,肖永强在自家门市的卷帘门上发现了一则广告信息。张贴广告信息的是万芳,其因在其他地方租赁门市做生意,所以想在之前经营的门市上张贴迁移信息。

对此,肖永强将万芳的广告撕除,并电话告知其不能再行张贴。随后,二人发生口角。万芳认为,其租赁期到10月18日才结束,该门市租赁权仍然属于她,肖永强的做法于情不符、于法不合。因此,她要求肖永强赔偿其附属构筑物的损失2000元、退还所交1000元保证金。

但肖永强则认为,合同已经终止,万芳无权擅自在其门市卷帘门上张贴广告,万芳的要求不能成立。

在双方争执不下时,万芳扬言,要对肖永强“施以报复”,肖永强则声称将“以牙还牙”。

事后,万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由于该案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因此派出所将其移交马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依照法律 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在马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了解二人的矛盾与诉求后,人民调解员认为,2019年9月21日,万芳告知肖永强,不再租赁该门市,并将门市钥匙交还给肖永强。同时,其也表示肖永强可以将门市租赁给他人,室内附属构筑物由肖永强处理,其交付的1000元保证金不要求退还。这是万芳根据其经营情况作出的终止合同的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从“万芳告知肖永强,将不再租赁该门市,将门市钥匙交还给肖永强,并说,肖永强可以将门市租赁他人”时,二人的合同已经终止,门市内万芳建设的附属构筑物等已经不再需要,万芳对该门市已经丧失租赁权、对所谓的构筑物已经丧失处理权,也没有权利未经肖永强同意到卷帘门上张贴迁移广告。

此外,从万芳告知肖永强“室内附属构筑物由肖永强处理,其交付的1000元保证金不要求退还”起,万芳已经以由肖永强自行处理构筑物为对方放弃了所交的1000元租房保证金。再者,万芳擅自在肖永强门市卷帘门上张贴迁移广告,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马踏镇创卫的相关规定,须当进行批评教育。

在调解现场,人民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建议万芳收回调解请求,同时也要求肖永强对万芳的不当行为予以谅解。

经过耐心调解,该纠纷得到顺利化解。记者了解到,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谐,将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马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作用,共调处50起案件,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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