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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区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www.scol.com.cn  (2018-07-06 14:40:5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  

四川在线乐山讯 据乐山市纪委网站消息:日前,沙湾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沙湾区工商联工作人员张遂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0日,时任沙湾区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遂,私自驾驶区工商联公务用车,搭乘家人回宜宾老家探亲,并于2015年3月18日将280.14元油费在区工商联报销。2018年6月,张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沙湾区铜茨乡青岗坪村党支部书记胡先贵、原村主任唐明贵、纪检小组长刘孔银违规发放误工补助问题。2016年4月,青岗坪村在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中,经胡先贵提议,唐明贵、刘孔银共同商议,村“两委”违规向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补助2160元。2018年6月,胡先贵、唐明贵、刘孔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沙湾区轸溪乡双山村党支部书记孙华君、村主任李明华违规发放值班补助等问题。2017年1月,李明华和时任村文书孙华君在申报2016年公共运行经费中,采用虚假财务资料入账方式,违规套取公共运行经费3.5万元,并将其中1640元违规发放村组干部值班补助,将3.336万元用于双山村2016年度其他正常开支。2018年6月,李明华、孙华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沙湾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原辅警刘洋收取“好处费”问题。2016年4至5月,刘洋在担任沙湾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货车司机张某提供“双超”治理信息,帮助其逃避交警部门处罚,并按每吨2元价格,收取“好处费”5000元。2018年6月,刘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沙湾区交警支队城区中队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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