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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查获169吨不符合招标标准“扶贫肥”

www.scol.com.cn  (2018-03-27 09:29:58)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甘国江  

近日,乐山市工商局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一道,成功查处一起化肥合同中标欺诈案件,对中标方当事人井研县某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2万元、罚款5.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2月15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在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局组织的2017年产业扶贫茶叶果树肥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方井研县某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茶叶专用复合肥料质量不合格,恳请工商部门调查核实。

由于本次采购的茶叶果树肥涉及到该县两个乡5个产茶村100余户茶农,涉及面较广,为保护茶农切身利益,马边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向市工商局进行汇报,并一道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走访调查。

针对举报的茶叶果树肥质量不合格问题,马边市场监管局立即邀请第三方检验机构(成都市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抽样送检。经抽样检验,成都市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所检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不符合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农业局2017年产业扶贫茶叶果树肥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

经查证,该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标、成为中标公司后,从四川某农资有限公司以每吨2330元的价格,购进硫酸钾型(茶叶肥)169吨,根据合同约定以每吨3020元价格销售给马边农业局,该批次复合肥货值金额共计51.03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违法所得5.32万元。

在交货时,该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明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标准,为欺骗农业部门验货人员,保证交易顺利进行,遂伪造了两份虚假的出厂检验报告。

经过调查了解,执法人员认为该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了欺诈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因此,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2万元、罚款5.32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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