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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首例环境行政案件审结

www.scol.com.cn  (2017-11-02 10:04:37)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见习记者 兰蓝 记者 方方  

10月25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全市首例环境行政案件依法审结。同时,受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现场旁听的乐山市40余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以案说法课。

据悉,今年3月9日18时许,某电器公司职工在其厂区内对浸漆托盘上的残留物进行露天焚烧处理。该公司所在县的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到现场,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于3月14日和4月12日分别作出了“责令停止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浸漆托盘上残留油漆”的行政命令,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月25日当天,在3个半小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诉讼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辩论。在庭审辩论过程中,诉讼双方就“某电器公司焚烧的残留物是什么?该残留物是否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以及“环保部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判定,县环保部门认定某电器公司焚烧浸漆托盘上残留油漆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主要证据不足,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前未给予公司陈述、申辩的机会,违反正当程序原则,遂依法判决撤销了县环保部门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法治乐山”建设的全面推进,对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旁听,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公众号向社会公众直播,对增强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规范执法、助推“美丽乐山”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见习记者 兰蓝 记者 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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