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就乐山市贯彻《长江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

2022-09-01 09:17:19来源:乐山日报编辑:曾小清

按全国人大、省人大统筹安排,8月25日、30日,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赖淑芳率执法检查组,就乐山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牟忠枢陪同检查。乐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登廷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实地查看峨边彝族自治县智滔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沙坪二级水电站、马边彝族自治县官帽舟水电站、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检查水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情况,检查河长制、生态流量下泄情况,并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征求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乐山市地处长江上游,要树牢上游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贯彻《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切实担当起保护长江母亲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效益转换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要严格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治江、依法护江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跟进做好《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督促问题整改上下功夫,持续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戴余乐)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