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两书一函”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2021-04-20 13:56:09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昨(19)日,记者从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市食安委已建立“两书一函”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两书一函”即《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该制度共明确了七种约谈、五种整改、四种提醒敦促情形。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症开方下药,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与此同时,“两书一函”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还将纳入我市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对不认真落实“两书一函”工作要求,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作书面检查,并相应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4种情形要提醒

“一函”主要紧盯食品安全工作“前半程”,监督“入口端”。针对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推进迟缓,本辖区或本部门行业领域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4种情形,由市食安办下发《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抓好风险辨识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种情形要整改

“两书”核心把牢整改“后半篇”。对国、省有关部门反馈问题以及市食安办在督查、暗访、考核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由市食安办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限期整改。

7种情形要约谈

《约谈通知书》主要对列入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重要食品安全工作,未能及时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保障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发生一般(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发现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相互推诿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迟报、瞒报、漏报、误报或擅自发布信息等情况,造成工作被动的;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等7种情形,由市食安委对下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同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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