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出台《细则》 购买新建住房车位有补贴

2024-02-19 10:18:04来源:乐山日报编辑:曾小清

今年1月,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等工作,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制定印发《乐山市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据悉,《细则》的实行范围是,在乐山市市本级范围(含乐山高新区)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执行时间是在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2024年1月18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一购房人若存在同一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记录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保持一致,不得增加、减少共有人。此外,购房人应在《细则》有效期内或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半年内进行补贴资格确认;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贴。《细则》中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自然人,含共同买受人。

据了解,具体补贴金额和标准为,凡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每套8000元;凡是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每套12000元;对教师、医护工作者、消防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现役或退役军人、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非乐山市户籍人员,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每套5000元(第3点可与第1点或第2点叠加且同一新建商品房住房只能享受1次);对购买新建车位的购房人给予2000元每个的现金补贴。每个购房人最多享受3个车位补贴。

此外,《细则》规定的首套房、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乐山市市本级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本次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为准。   (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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