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盘点 保障每一名贫困学生接受公平教育

2021-08-16 09:28:29来源:乐山日报编辑:曾小清

目前,乐山市已建立起“奖助贷勤免补”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保障每一名贫困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那么,学生资助政策具体有哪些?申报程序又是怎样的?日前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乐山市学生资助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汇总,供学生及家长参考。

学前教育阶段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在园幼儿保教费。对民族自治县,免除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对民族待遇县,按照每名幼儿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减免在园幼儿保教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申报程序非民族地区保教费减免,每学期开学,学生家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民族地区和民族待遇县保教费减免,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含一年级新生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

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和残疾学生等七类特殊困难学生,确保应助尽助。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标准执行。

申报程序“三免”政策,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一补”政策,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学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学费。据实免除非民族地区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给予补助。免除民族地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一般应给予2000元及以上的档次。

申报程序非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对象明确的采取直接减免的方式,在学生入学时兑现到位;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在国家助学金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中职学生,平均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其中一、二年级学生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标准减半。对四川户籍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期500元的生活补助。

同时,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学费,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学校标准学费。

申报程序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中职免学费,无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提出申请。

高等教育阶段

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下同)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2万元、本专科生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设立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分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全日制硕士分每生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

按每生每年33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和预科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本专科生、预科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乐山市市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每生每年不超过3500元。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10个月的生活补助(600元/生.月)。

对2016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四川户籍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

在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上,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我省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申报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申报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别资助,学生每年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提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张力)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