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还给老师 但惩戒要“因材施惩”

2021-03-17 10:16:21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去年年底,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有人说,《规则》的出台,相当于把“戒尺”还给了老师。有支持的声音认为“适度加以惩戒很有必要,有利学生成才”,也有声音表示“如果老师不能把握好度,教育惩戒适得其反。”

记者获悉,目前乐山中心城区学校大多数都以制度来约束孩子们的在校行为,将平时学生的表现与操行评分挂钩;教师们大多以鼓励教育为主,如果学生在校违规违纪,或者表现不佳,以交流谈心、口头批评教育为主。

新规:教育惩戒3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教育惩戒?《规则》定义,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按教育部规定,3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将正式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乐山教育部门呼吁,新规的实施是更好地爱护学生,请家长积极支持新规,教育孩子配合学校严格遵守,共同规范孩子行为,让孩子健康发展。

声音:严爱有度要“因材施惩”

“适度加以惩戒很有必要,比如有些孩子可能就是知道老师不敢把他怎么样,所以就肆无忌惮地捣乱,还影响到了其他小朋友的学习。但是惩戒也要适当,不能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家长黄女士告诉记者。

乐师附小教师陈思宇坦言,在平常的教学中,会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班规,主要以奖励、鼓励为主,引导和培养孩子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但也允许学生犯错,批评教育让孩子改正即可。

采访中,大多数教师认为教育惩戒是有必要的,适当的惩戒可以增强学生的抗挫能力。大家一致认为,教育需要严爱有度,方式方法都要讲求适当,“敲打”的方式有很多种,但前提是不伤学生自尊,而这一切都要分析学生个体情况,做到“因材施惩”。(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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