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记者从乐山市公安局获悉,今年1月,乐山警方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名酒案,彻底摧毁一个集生产、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犯罪团伙。
1月初,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市中区苏稽镇一黑作坊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名酒。经过精心摸排和周密部署,1月12日,警方展开收网行动,抓获6名涉案嫌疑人、捣毁制假销售窝点6处,现场扣押未售出的成品假酒五粮液137件、茅台27件、五粮春23件、剑南春53件、“国窖1573”82件、青花郎5件和上千套名酒包装材料,以及一部运送假酒的帕萨特车辆,彻底摧毁一个集生产、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犯罪团伙。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为获取暴利,于2019年年底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从成都市邛崃市某酒厂以30元每公斤的价格购买散装白酒近5000公斤,从嫌疑人徐某金的废品收购部以2至10元一个玻璃酒瓶的价格回收茅台、五粮液、五粮春、国窖1573、剑南春等高档品牌酒瓶,同时从北京等地以140元一套的价格购买各种高档白酒的全套包装材料,随后在苏稽镇家中开设生产假酒的黑作坊。程某某一件假酒的生产成本240元,以1200至1800元每件的价格销售给分销的下家徐某、王某和辛某,最终以4300元每件的价格流入市场。
该案主犯程某某为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酒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依法判处4年有期徒刑;其余几名嫌疑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处以相应刑罚。(龚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