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游泳池拟对外开放 业主有意见

2014-07-04 09:02:28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王晶城记者 张波

    2日,峨眉山市胜利镇爱琴海蓝小区的业主称,该小区的游泳池之前一直未使用,如今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准备私自将游泳池的管理权交给踏月健身俱乐部,并对外开放进行经营,小区业主集体反对。

    小区泳池对外经营 业主有意见

    记者昨(3)日来到爱琴海蓝小区时,30多名业主正在一张关于此事的投诉书上签字,按手印。业主马玲告诉记者,他们一家在2010年买下该小区3栋5单元的一套房子,2012年8月份入住以来,小区游泳池一直没有开放过。2日上午,业主们突然发现,工人正在对小区游泳池进行清洗,小区的一条小路上也正在装订板房,运送冰箱、冰柜等设备进入小区,板房外打出了踏月健身游泳馆的广告。

    “我们业主自己还没使用过小区的游泳池,就被拿出去经营,对外开放。”业主向先生说,小区游泳池外租,到时候每天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谁来保障呢?

    采访中,很多业主认为,小区游泳池是公共财产,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将游泳池外租,是对业主的不负责任。业主李瑞琰说,小区游泳池管理有开销,小区业主游泳时可以出一定的费用,但只能自己管理,自己使用,不能对外。

    随后,记者联系到踏月健身的主管晏先生,他说,对于此事,作为踏月健身方面,完全是“躺着中枪”。因为爱琴海蓝小区的游泳池修了两年一直没有使用,小区物业没有技术和资质进行管理和经营。前不久,物业主动找到踏月健身,委托他们把游泳池利用起来,他们和爱琴海蓝小区物业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

    “我们管理后对业主免费开放,外来人员不会到该小区内部游泳池游泳的。”现场有业主质疑他们要盈利,晏先生表示,他们健身馆有自己的游泳池,会员是不会到爱琴海蓝小区游泳的。

    物业:运营成本过高局部对外开放

    成都尚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爱琴海蓝客户服务中心、爱琴海蓝项目负责人马先生说,爱琴海蓝小区分为1期和2期,共有住户1490户,其中入住了100多户,因2期之前一直在建设当中,担心水质受影响,小区游泳池一直没有启用。随着2期交房,小区入住人数越来越多,物业就想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最近,开发商和物业商量后,聘请了踏月健身对游泳池进行专业管理,三方商量结果为:游泳池经营后对业主免费开放,业主只要出示身份证就可以免费游泳。

    “游泳池闲置也是浪费,我们没有专业的救护人员,考虑到人身安全,最近才聘请了踏月健身,今年的经营管理都交给他们,但他们主要负责管理。”马先生说,游泳池每个月的投入要1万元以上,实际运营费用可能会更高,所以要局部对外开放,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调试,具体的营业时间待定。“如果不对外开放的话,运营成本太高,游泳池开不了。”

    至于什么叫局部开放,马先生说,是指并非所有人想进来就能进来游泳,至于如何收费,是否以盈利为目的等,马先生表示不再接受采访。

    如何经营关键看产权归属

    记者查阅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对于业主和物管之间因游泳池外租并对外开放所引发的分歧,记者采访了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他认为,小区游泳池能否对外开放,关键还得看小区游泳池的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小区业主所有,对游泳池的经营方式是否事先有过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如果游泳池的产权未有明确说明的,应视同为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物管要将游泳池外租或对外开放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或授权方可。

    峨眉山市工商局企业登记股股长李钊说,小区游泳池一旦用于经营盈利,一定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他们也会对此进行调查取证,他建议爱琴海蓝小区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推选人员和开发商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市长热线等部门反映,多个部门联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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