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问题增多 上半年共受理3544件

2014-06-26 15:34:56来源:四川在线乐山频道编辑:王晶城记者 杨文彬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杨文彬)  随着网络、电视购物剧增,快递服务迅速发展,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也不断增多。记者从乐山市工商局获悉:2014年上半年,乐山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信息3544件,其中,12315中心直接协调答复消费者咨询3265件,占总受理量的92.13%;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233件,调解233件,调处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5.34万元;受理消费者举报46件,已结案42件,另有4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快递服务不快,送货延时过长;二是不按约定地点送货;三是先签字后验货出现问题推卸责任;四是货物损毁或丢失,赔偿金额与货物价值差异大。

    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勿被商品的精美图片所迷惑,盲目购买;网上购物要坚决避免直接填写银行账户和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收货时应及时验货,避免收货后货物出现问题退换难;消费者可以查询所需要购买产品的买家评价、社会评价、产品的企业资质、信誉度后再作决定。

    针对消费者网购以后因商家推卸责任对消费投诉置之不理的情况,消费者可参考新《消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姓、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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