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卫士肃源头 保障食药更安全

2014-06-10 08:40:13来源:乐山日报编辑:王晶城记者 戴余乐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去年底开展“亮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941家次、市场462个次、抽检食品610批次;受理投诉举报123起,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73户,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1584.9公斤,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17028.8公斤,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65件,涉案货值金额330余万元,其中当场处罚114件,已结案罚没155.6万元。

    “餐厅内的饭菜卫生可靠吗?”“学校食堂的饭菜安全吗?”“‘潲水油’还在被餐馆反复使用吗?”“市场上的婴幼儿奶粉真的无害吗?”对于百姓而言,“民以食为天”,只有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才能生活得安心。

    如何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市民健康,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直是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心部署、严格监管、仔细排查、扎实推进的工作重点。

    “舌尖”保卫战之“亮剑行动”

    2013年12月30日,“2014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启动”,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进入备战状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整体部署,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扎实可靠地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开展、推进“亮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亮剑行动’中始终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整治准则。”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郝丽萍表示,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食药职能部门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切实净化市场和消费环境。

    据悉,此次“亮剑行动”中,乐山市各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紧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步伐,严格按照《2014年乐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县(市、区)自身情况,坚持“四严”标准,将“整治”稳步向前推进。

    “舌尖”保卫战之重点案例

    “亮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乐山市食药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抽检了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酒类、水产品、保健食品、肉制品、酱腌菜等,并开展了食品质量风险监测。“抽样检验325批次;乐山市各县(市、区)自行抽检食品共285批次。”这一组数据不仅是“亮剑行动”取得成效的有力支撑,更是对市民食品质量安全的保障。

    犍为县:严查非法进口肉制品

    案例一:犍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亮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称:“犍为县罗城镇新光村居民周某在家建冻库,涉嫌非法经营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的进口肉制品。”

    随即,犍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周某家中非法经营的冻库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无有效检验检疫证明和相关手续证明的进口猪嘴98件、猪舌148件、火鸡翅17件、牛肚2件,共计3000公斤,货值金额达10万余元。

    监管举措:犍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肉制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猪鼻、猪舌、鸡翅三种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立案展开调查。犍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研究决定,周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没收其被扣押的2件牛肚,并处以周某10万元罚款。

    肉是大多数老百姓餐桌上必不可少的食物,因此,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部署“亮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时,首先剑指肉类食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60天的专项检查。在专项整治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先检查肉类产品冻库、生产企业、餐饮单位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接着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内的鲜肉类产品检疫情况,查看肉品经营户是否都持有当天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最后查看预包装进口肉品、腌腊肉品的质量和包装标识标签,查看质量检测报告、检验检疫证明和相关进口手续,对涉嫌不合格肉类产品和非法进口肉品的进行抽样检测,及时消除肉类食品安全隐患。

    峨眉山市:处罚不合格保健食品

    案例二:2014年1月17日,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怀疑峨眉山市某药店销售的‘香丹清珂妍胶囊’(‘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20130904,生产日期2013年09月23日,规格0.4g/粒×10粒/板×2板/盒)保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当天,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销售的“香丹清珂妍胶囊”保健食品进行了抽样取证,发函至西安市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对该药店销售的上述产品样品的合法性进行了调查。

    经西安市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回函确认:“送查的‘香丹清珂妍胶囊’保健食品在外包装颜色、内包装样式、胶囊及内容物外观方面均与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较大差异,判定该产品为盗用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及其产品标识的假冒产品。”

    监管举措:收到西安市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的回函后,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2月17日,完成立案审批手续,并通过补充调查取证与集体研究后一致认为:该药店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这一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目前一般家庭的生活支出中,食品药品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3/4。由此可以看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职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查,全面排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五通桥区:查处虚假标注食品超市

    案例三:五通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亮剑行动”食品专项整治中,查处一起在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案件,罚款2万元。

    五通桥区某超市,于2013年4、5月份购进一批规格为100g/袋、保质期12个月,由成都市某食品厂生产的“胖大海凉茶”、“柠檬茶”、“菊花枸杞茶”、“金银花茶”、“贡菊凉茶”。为使食品好销售,该超市在2014年3月12日,将尚未售出的临近保质期的8袋花茶食品包装袋上原生产日期擦去,重新印上“2014年3月12日”新的生产日期,然后继续对外销售。

    监管举措:五通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查证后,认定该超市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涉案“花茶”8袋,处以2万元的罚款。

    《2014年乐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实施方案》上明确表示,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案件,指导食品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为切实提升乐山市食品安全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舌尖”保卫战之工作创新

    “社会共治同心携手”

    “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关系着民生的大问题,要将这项工作完成得更加圆满,做到长治久安,就需要社会共治、全民参与。”在接受采访时,郝丽萍谈道,此次“亮剑行动”中,全市食药监管系统不仅狠抓职能优化,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更切实结合乐山市本地情况,加强协同作战,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为主导思想,形成了各方配合、社会参与的共防共治新格局,织起了一张保护市民安全饮食用药的“天网”。

    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查处的不少违法案件是来自群众的投诉举报,这不仅显示出市民参与积极性高,更是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的体现。

    针对企业监管方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约谈会,对全市7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集中进行了警示约谈,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管控意识,从源头入手,力保食品从生产、流通到餐桌,药品从研发机构、药厂、药店到医疗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

    郝丽萍表示,虽然“亮剑行动”取得了实效,但乐山市食药监管系统还将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指导,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部门职能职责,狠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同时,还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管控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荡涤出一片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蓝天,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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