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将对城区1000多家无证餐馆实行备案管理

2014-04-19 18:24:52来源:四川在线乐山频道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乐山讯(四川在线记者 余建军)  日前,记者从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解决中心城区部分小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问题,提升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乐山开始试行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备案登记管理。

    据介绍,为了确保备案制度的顺利试行,该市食药监部门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扶持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乐山中心城区各类无证餐饮实行拉网式排查,开展一次摸底确认,对已排查出的1309户无证餐饮单位逐户核查。目前,已排查出200多家基本符合办证条件,而剩余的1000多家将被纳入备案管理范围,预计6月底前完成。

    备案管理不是餐饮服务许可

    据了解,此次试行的备案制度适用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内能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要求,而暂不能通过《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乐府通〔2005〕3号)的相关规定,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小餐饮经营单位,须在所辖食品药监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领取《乐山市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

    实行备案管理的餐饮服务企业应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义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从事服务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备案管理不是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不能取代《餐饮服务许可证》,旨在进一步规范无证经营行为,备案机关应当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备案单位整改达到许可条件。

    备案管理有九个必备条件

    据介绍,试行备案管理的小餐饮必须具有与餐饮服务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经营场所应当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具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向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应采取措施避免食物腐败变质,避免交叉污染;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不得使用、存放亚硝酸盐;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并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制度;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就餐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餐厨废弃物处理应符合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法律、法规及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等九个必备条件。

    试行备案管理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填写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表,备案机关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符合备案管理规定要求的,备案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备案登记证;现场核查不符合备案管理规定要求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并核发由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乐山市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

    备案有效为期3年

    据介绍,备案登记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备案有效期届满30日前,备案餐饮服务业主应当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延续申请。未申请延续备案的,备案登记证失效。备案登记证遗失的,备案餐饮服务业主应当于遗失后30日内到受备案机关补办备案登记证。未及时申请补办的,视为未备案。

    对已备案的小餐饮,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有效监管,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并指导其逐步加大投入和改造,规范管理,督促其尽快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条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悉,此举是该市充分考虑“无证经营”多数属于小型餐饮店,其业主多数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客观实际,在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在中心城区开展的一次有益尝试。目前仅限于中心城区、大佛景区和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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