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15”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014-03-15 08:00:51来源:四川在线乐山频道编辑:王晶城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结了原《消法》“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经验,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在消费维权领域上开拓了一片新天地。面对新《消法》的实施,乐山市各相关部门及市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市消协:认真贯彻全面落实

    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消法》是和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消法》,相关部门将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工作,扩大法律的社会认知度和执行力;及时做好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加强行政监管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提升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

    该负责人提出,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守法经营,履行与消费者公平交易原则,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在经营活动中树立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合法经营手段,不断发展壮大。

    市食药监局:“亮剑行动”专项整治

    “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消法》有很多新意和亮点,其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谈到,食药监部门作为消费领域一个重要监管部门。在新《消法》实施背景之下,为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消费与安全认识,增强广大消费者安全意识和打假维权意识,营造共同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的良好氛围,市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与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据介绍,近期,市食药监局扎实推进“亮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行“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的“3+0”措施,重点从主体资格、食品质量、标识标签、黑窝点四个方面,严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食品包装标签不规范、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等食品违法行为。以强化案件查办为突破口,有效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好“亮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97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427家次,受理投诉举报84起,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50户,立案查处270起,已结案罚没66.51万元,查获无中文标识(含中文标识不齐)的牛羊肉、猪肉、鸡肉等共计12999公斤,涉案货值金额236余万元,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388公斤,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754.5公斤,取得了显著战果。

    市民:维护权益好处多

    “我一直很喜欢网购,但是网购虽然方便快捷,原《消法》却没有针对网络购物等购物方式的相关法律条文。”市民莫莉说,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网络购物维权很难。而修改后的《消法》中,正是针对网络交易平台退货的标准,实行了统一规定,“现在有了新的法律条文,对于我们这些网购一族来说,是个好消息,以后维权就站得住脚了。”

    市民李慧珍则对新《消法》中的“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法律条文大加赞扬,她说:“现在的垃圾短信漫天飞,最多的时候我一天收到十几条垃圾短信,也不知道我的这些隐私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则可以向垃圾短信说不。

    去年,市民赵先生装修新家,发现墙纸质量有问题。赵先生在维权时遇到麻烦,他必须自己拿着墙纸找鉴定机构鉴定。想到要花一千多元钱不说,还要搭上不少时间精力,赵先生只有作罢,问题墙纸的事情只好不了了之。对于新《消法》的实施,赵先生拍手叫好:“新《消法》太人性化了,为我们消费者解决了难题。”(蔡威)

(据乐山日报消息)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