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消法》五大亮点成关注

2014-03-14 08:43:41来源:四川在线乐山频道编辑:王晶城

    3月15日起,广大市民热切关注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正式实施。新法共修改原《消法》31处,其中新增内容近20条。新《消法》有哪些亮点,消费者如何运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以往维权“顽疾”又有何新办法?日前,记者采访了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新《消法》进行解读,以方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运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亮点一:明确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经营者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擅自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侵害消费者个人隐私等行为,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同时,经营者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亮点二: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对不少热衷网购的消费者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条文成为最大“福音”。新《消法》明确,网购商品具体是指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所购买的商品。对此类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此外,新《消法》也指出,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畴。

    亮点三:加大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

    原《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罚一。新《消法》对此有了新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一修改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营者因其欺诈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惩罚性赔偿力度。

    亮点四:设置经营者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新《消法》设置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一步缓解消费者在维权时的举证难问题。新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此项条款,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利于促进经营者进一步自律,不断提高商品、服务质量。

    亮点五:第一次将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纳入法律

    节约环保已成为人们公认的消费新理念。针对部分消费者盲目攀比、不文明、不节约的错误消费方式,新《消法》以法律条文的方式专门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这种倡导性的消费方式,是引导社会各界反对浪费,树立可持续消费理念,促进社会永续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是国际消费者运动发展的新方向,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蔡威)

(据乐山日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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