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要大声说“不”!

2014-02-28 08:36:57来源:四川在线乐山频道编辑:王晶城

    商家们对待“自带酒水饮料”的态度不一,而在我们的普通市民中,又有多少人曾经遇到过“禁止自带酒水饮料”的情况?对于部分店家“禁止自带酒水饮料”这一被长期诟病的规定,大家又是怎样应对和处理的呢?对此,记者来到乐山城区的繁华街道,进行了一次随机的“问卷调查”。

    调查一:

    近9成市民遇到过“禁带”规定个别市民诧异:不是本来就不能带么?

    “你和家人、朋友一起,到饭馆、餐厅、酒楼、KTV等地消费时,是否曾经遇到过店家禁止自带酒水饮料的情况,或者看到店内张贴规定,禁止顾客自带酒水饮料?”26日,记者走上街头进行随机调查。

    接受记者采访的男性和女性数量大致各占一半,其年龄覆盖青年、中年、老年。在记者收到的50个有效回答里面,有44位市民表示曾经遇到过或者经常遇到“禁带”的情况,这一回答比例达到总数的88%,占到了近9成;只有6位市民表示,自己从未看到或遇到店家要求“禁带”的情况。

    给记者印象最深的一点是,面对记者的询问,甚至有3位市民感到很诧异,对记者反问道:“餐厅饭馆不是本来就不能自带酒水饮料的么?”

    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出,常见“禁带”规定的多为一些火锅店及中档饭店,年轻一点的受访者则告诉记者,KTV的“禁带”情况也很明显,这与之前记者暗访调查的情况一致。不过也有部分市民表示,现在有“禁带”规定的餐厅比以前减少了。

    调查二:

    近半市民选择“接受”店家“规定”仅1成表示“从不理会”

    对于回答曾遇到过“禁带”规定的44位市民,记者又提出了第二个问题:遇到“禁带”的情况,你怎么做?

    在这44位市民里,有21人表示自己已经“习惯了”,一般来讲如果店家不让带,自己也就不会带,而选择店里的酒水饮料。这一回答比例占到了总人数47.7%。

    回答“看情况带或悄悄带”的市民共19位,占到43.2%。不少市民表示,店里的酒水饮料比外面贵得多,而且还不一定有自己喜欢的酒水饮料品牌,所以有时候自己也会看情况自带一点,或者悄悄带。“自己硬要带进去,店员看到有时候也没法说什么,不过就要收取开瓶费,20至50元的我都遇到过。”市民汪先生说。

    记者在这第二轮的调查询问中发现,虽然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认为“禁带”规定不合理、不应该,但是多数仍然选择接受规定,或在用餐时多多少少“顾忌”到这一规定。只有9.1%、共4位市民表示,自己只要有需要就会自带酒水,从来不会理会店家所谓的“禁止自带酒水饮料”的规定。

    市民看法:

    有人“习以为常”表示理解

    有人“维护权益”极力反对

    采访中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自己早已对“禁带”习以为常,所以一般就在店里点酒水饮料,哪怕比外面贵一点也没关系。“有些店本来就是靠酒水饮料赚钱,所以我们也能理解。”

    “平时我也懒得自带,但有一次我请朋友吃火锅自带了两瓶好酒,结果结账时对方收了我50元开瓶费。”47岁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一些店家会把“禁带酒水”转移为开瓶费等来收取费用,虽然自己也觉得店家的做法不妥,但和朋友在一起,也不好为了几十块钱斤斤计较,那样会显得自己很小气。“但是我下一次肯定不会去那家消费了。”张先生说。

    “这就是霸王条款,我从来不理会,只要有需要就会自带酒水饮料。”采访中,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和家人带着酒水饮料去一家餐厅用餐,结果被店家告知“谢绝自带酒水”,如果自带就要收取“服务费”。“我当时就明确向他们提出这是霸王条款,问他们是依据什么做出这样的规定。我让他们拿出相关的法律文件,态度很强硬,结果他们无话可说,最后才没有收这笔钱。”胡女士说,虽然只是几十块钱,但她不认为这是小事,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都不说话、都说‘算了’,这种现象就会越来越普遍。”胡女士说。

    消委会提醒<<<

    “禁带酒水”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建议市民保留证据维权

    “禁止自带酒水饮料”、“自带酒水饮料收取开瓶费、服务费”……店家的这些规定到底侵害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对此,记者咨询了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赵松。

    “利润低”不是“禁带酒水”理由

    “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想选的酒水饮料,有权选择是否由自己带酒水饮料,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选择权。”赵松告诉记者,“禁带酒水”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而强收开瓶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但是许多消费者却并未意识到这一点。”赵松告诉记者,虽然“禁止自带酒水饮料”的情况屡见不鲜,但目前为止,工商部门还没有收到过市民的反映或投诉。“因为这件事情看上去很小,所以许多市民也就懒得计较了。”

    “消费者自己带酒水饮料,有的是因为店内酒水饮料价钱远高于市场价,所以消费者不愿意多花钱;有的是一些饭店酒水饮料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自己带喝着放心;还有的是店里酒水品种太少等情况,所以消费者自己带来。”针对部分店家“利润低”的说法,赵松认为,餐饮行业就应该通过菜品来获取利润,而不能以“成本压力”为借口限制市民自带酒水饮料,从而赚取高利润。

    不过赵松同时也提到,KTV的情况与餐饮行业有所区别,所以目前关注更多的还是餐饮行业的情况。“如果有饭店张贴规定‘谢绝自带酒水饮料’,就凭这一点,市民就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松说。

    修订法即将实施建议市民保留证据合法维权

    赵松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月12日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消费者遇到了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适用相关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赵松说。

    “消费者要充分运用自己的选择权,不到有‘霸王条款’的店里消费。”赵松告诉记者,目前出现纠纷还是以协商和解为主。许多经营者不会直接把“禁带酒水”或“开瓶费”的内容贴在墙上,所以提醒消费者,如果与经营者发生了争议和纠纷,记得保留好相关依据和证据,为自己合法维权。“同时我们也要呼吁经营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长远发展,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青睐。”(宋雪 魏玉婷)

(据三江都市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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