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审查不严 一套房屋卖出三方纠纷

2013-06-14 09:17:38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王晶城

    买房子是普通老百姓的一件大事。对于很多打算买套二手房的人来说,找房屋买卖中介算是不错的选择,既可以免去寻找房源的麻烦,又可以免去手续审核的繁琐。

    不过峨眉山市准备买房的张女士和准备卖房的万女士,却在近日同时找上了介绍他们买卖房屋的中介公司,要求该公司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那时,张女士打算在峨眉山市买套房子,几经考虑后,最终找到了峨眉山市某房产中介公司,希望通过中介找到更满意的房源。

    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张女士看中了万女士准备出售的那套房屋。后来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首付款10万元在4月底交纳,张女士先交纳了1万元的定金。

    见合同已经签订,万女士也就放心地把房产证、土地证交给了中介公司,以方便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还给付了2000元的中介费。

    可是到4月底,万女士仍旧没有收到张女士的首付款,感觉情况有些不对劲的她找到了中介公司。不过中介公司却一再推脱,并没有告知万女士具体的理由。

    “出现这种情况后,我再一想,我连买方的电话都不知道,中介是不是找的‘托儿’哦。”始终没有收到首付款的万女士感到很气愤。

    张女士这边,在买房后,到银行申请贷款,却发现自己没有贷款的资格。不过当初张女士就给中介公司说清楚了自己的情况,中介公司拍胸脯给她说能贷到款,这也最终促成了这套房子买卖合同的签订。“现在合同签了,定金交了,又不能贷款,我定金能要回来吗?”张女士这时同样也找中介公司“扯皮”。

    “我们不知道张女士没有贷款资格,是我们当时审查不严。但是我们只是中介公司,合同是买卖双方签的,不能贷款又不是我们的责任,是买方的责任,我们咋个承担这个责任嘛。”中介公司表示他们也很委屈。

    “那你们退给我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中介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定金一万元不退。”万女士也抛出话来,其中损失由中介公司承担。

    但是中介公司既不想退双方中介费,也不想承担责任,总是声称想办法解决,所以事情也就一拖再拖。

    见事情一直无法解决,万女士向峨眉山市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还她一个公道。

    很快,峨眉山市工商局、消委会依法介入此事。

    工商部门和消委会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充分考虑三方的实际情况,重法理、也重情理,从解决矛盾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反复调解。

    最终,卖方、买方及中介三方共同达成以下处理意见:房产中介公司退回收取的卖方万女士中介费2000元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买方张女士赔偿卖方万女士违约损失2000元。卖方万女士退还买方张女士的一万元定金。

    工商、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房屋买卖毕竟是一件大事,买卖双方都应该审慎处理,学习一下有关法律法规,充分了解双方个人信息、房屋信息,通过中介公司买卖房屋的,还应该了解中介公司信息,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读合同条款,把握自己的履约能力,避免自己不能履约造成损失。(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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