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 乐山社保高频事项办理指南请查收

2021-09-07 10:11:13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为推行高频事项“提速办”,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上下功夫,认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熟悉系统平台操作,优化提升服务群众能力。近日,该局整理部分申请办理频次高的社保业务,制作了社保高频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帮助有需求的市民按照指南办理相关业务。

到龄社保权益申请

事项简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社保权益申请。

申请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仍不满15年的。

办理方式(三种方式任选其一):1、申请延长缴费满15年,无需申报,按年缴费即可;2、申请办理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并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持本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到参保地社保服务大厅申办;3、申请办理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持本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服务大厅申办。

办理时限:40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简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1、男性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灵活就业的女性年满50周岁(征地农转非社保安置女性按相关规定执行);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者需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视同缴费年限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包括军龄和知青年限。

申请材料: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增发养老金相关材料(如独子证、孤寡或无子女证明,入伍和退伍登记表等)等。

办理方式(地点):个体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保服务大厅申办并自愿选择是否缴纳符合规定的中断和到龄前的年限;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在社保网厅申办。

办理时限:15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台前,考虑缴费基数上下限、省平工资增幅等因素,参保人自愿按照上年度一定标准通过税务端口成功缴纳当年到龄前的养老保险费后,即可在到龄当月申办退休,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预发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办理方式:1、全省范围内参保地变更无需办理转移手续;2、跨省转移办理方式:凭有效身份证件向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15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事项简述:受理参保人提出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申请条件:本市户籍人员已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在市本级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市本级单位参保职工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市本级累计缴费满10年的。

申请材料:参保人身份证(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

办理方式:1、全省范围内参保地变更无需办理转移手续;2、跨省转移:凭有效身份证件向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15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提醒:跨制度转移按原办法办理(如之前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跨制度流动)。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

事项简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病残津贴。

申请条件: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

申请材料:1、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2、本人身份证(代办需持双方身份证);3、社会保障卡。

办理地点:参保地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15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已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需每3年进行一次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申请续领病残津贴,同时每年进行病残津贴领取资格认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事项简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发生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金及个人账户金额申领。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死亡且无下列情形: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被司法部门认定为畏罪自杀死亡的;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

申请材料:1、填写的《授权委托承诺书》(社保服务大厅前台领取);2、火化证原件;3、直系亲属经办人和死者身份证;4、死亡证明原件;5、土葬区土葬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土葬区证明。注:死者户口所在地需与土葬地完全一致且土葬地属于政府规定的土葬区或土葬改革区(仅限土葬改革区提供);6、供养关系证明需由公证处或街道(社区)、乡镇出具原件(仅限供养关系提供);7、死者社保卡(亲属不知晓密码的可提供受托人社保卡)及复印件1份,办理时受托人就户名、卡号当面签字确认。

办理地点:参保地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20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简述: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农民工),由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申请条件:经批准成立的工程项目。

申请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若建设项目已经转包、承包或劳务分包的,还需提供转包、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用工人数证明(单位加盖公章);6、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构所在地的社保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现场办结。(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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