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电费中有77元综合服务费?乐山世豪广场商家表示疑惑

2020-06-05 17:51:4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刘若辰记者 叶海燕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叶海燕)  市民朱女士是乐山世豪广场金街的商铺租户。在物管预存电费时,收据上的一项“用电综合服务费”让她疑惑:“受新冠疫情影响,我是今年4月底开张营业的。物管费我都交了,用电综合服务费又是怎么一回事?”

商家质疑:

500元购515度电,其中77元为服务费?

6月2日,四川在线记者陪同朱女士来到世豪广场的物管——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预存电费。朱女士用500元购买了515度电,物管工作人员提供的收据“备注”一栏写道:“代收转供电费423元”“用电综合服务费77元”。

“实际上我们的电费是按照每度电0.97元收取的,为什么收据上要分开写?用电综合服务费的又包含了哪些费用?”朱女士对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的岳姓负责人提出质疑。“用电综合服务费包括线损和维护费用,并且在向供电公司购电的时候,供电公司也收取了我们的服务费。”岳姓负责人回答道。

据了解,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乐山城区大部分商业综合体都是采用转供电的形式。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购入的电价是多少?供电公司是否收取了服务费?记者向国网乐山供电公司进行了解。

朱女士预存电费,物管提供的收据

供电公司:

未收取用户服务费,电费降价优惠已落实到位

“每年1—4月和12月为枯水期,5月和11月为平水期,6—10月为丰水期,一天24小时又分为高峰时段、平时段和低谷时段。每度电以0.6363元为基准,丰水期电度电价下浮5%,枯水期电度电价上浮5%,在丰枯浮动的基础上,高峰时段电度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度电价下浮50%。由于世豪商业用电在晚上低谷时间用电量较小,所以平均算下来,实际抄表结算时的平均到户电价会略高于0.6363元。”国网乐山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供电公司是否对转供电主体收取了服务费?“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向我们购电时,我们从未收取过服务费。并且,因新冠疫情影响,今年2月1日起,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电费降价措施,对除高耗能行业外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当月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针对世豪新瑞物业,从今年2月1日开始,每月结算电费时我们是严格按照降价标准执行的。”该名工作人员回答。

“关于电费降价优惠,物管并没有告知我们,我们一直是按照每度电0.97元的标准购电的。”世豪广场金街的商家钱先生表示,未享受到电价的降价优惠。

发改委:

单列“用电综合服务费”合理,电价优惠应分摊到每家商户

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按照每度电0.97元的标准收取是否合理?记者向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咨询。“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对转供电用户电价有指导计算公式,但是,针对电费单价并没有明确规定。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且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因此世豪物业单列‘用电综合服务费’的做法是合理的。”

同时,乐山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价优惠是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这一优惠政策应当落实到每一个商家的头上。”

市场监管局:

严禁转供电获利,实际监管存在困难

记者了解到,乐山城区商业综合体的转供电用户电价收费各不相同,怎样对转供电主体进行监管?记者向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科进行咨询。

“按规定,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转供电服务获利,但实际情况,每个商业综合体线损情况不一样,并且线损很难准确测算,还有照明设施、电梯等公用设施用电,这些费用有些物管公司是采用计入物管费的形式,有些是计入电费中,并且针对转供电主体的电价监管,是由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共同来执行。”价格监管科负责人回答道。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指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调试、维护、检测等费用),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

世豪广场金街商户

物管公司:

“服务费”为“抄表、平台系统维护、资金占用”

电费降价优惠将于6月转补给商户

用电综合服务费包含了哪些费用?国家对于商家的电价降价优惠是否分摊到了每一个用户?6月3日,记者来到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进行问询。

今(5)日,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作出了正面回复:

“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根据《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川发改价格【2018】468号》、《乐发改价格【2019】224号》、《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的规定及“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高峰时段电度电价×日均执行高峰时段小时数+平时段电度电价×日均执行平时段小时数+低谷时段电度电价×日均执行低谷时段小时数)÷日均用电小时数、线损按6%计算”的计算方式进行费用标准测算,测算的结果为每度/0.97元。

收费收据中“服务费”为“抄表、平台系统维护、资金占用”之总计费用名称,已与商家签订备忘录。

关于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的《川发改价格【2020】73号》规定中“自2020年2月至6月电费单价优惠5%”的规定,2-6月每月优惠5%的电价将于次(6)月抄表后结算,及时转补给商户。”

对于物管的回应,朱女士表示“很荒唐”。“物管公司就给了一个计算公式,并没有详细的细则和数据说明。500元的购电费用,其中的转供电费为423元,算下来约为每度电0.82元。按照公式的测算,结果又是0.97元!加上‘服务费’仍为0.97元,这未免也太荒唐了!接下来我们会继续要求物管公司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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