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奖30万元

2020-06-02 09:02:22来源:乐山日报编辑:刘若辰记者 龚启文

近日,乐山市出台《乐山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涉毒违法犯罪举报人及其他组织按缴获毒品的数量进行奖励。发现吸毒、运毒、贩毒、制毒等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最高可获得奖励金额达30万元。

记者了解到,可举报的毒品类型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制造、加工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以及介绍买卖毒品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逃重特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公共娱乐场所毒品犯罪线索;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市民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举报: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或拨打乐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电话(0833-2413664)、市中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833-2117383)、峨眉山市公安局(0833-5554547)、犍为县公安局(0833-4254875)、夹江县公安局(0833-5669056)、五通桥区公安分局(0833-3306271)、井研县公安局(0833-3725848)、沙湾区公安分局(0833-3432440)、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0833-5228079)、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0833-4519847)、沐川县公安局(0833-4608226)、金口河区公安分局(0833-2712005)进行举报;2.信件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乐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者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派出所举报;3.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到乐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各级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4.网络举报。举报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乐山禁毒”进行举报。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获得一次性奖金奖励,金额从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最高奖励金额达30万元。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举报所在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以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将奖金划入指定账号。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记者 龚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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