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9)日,备受关注的乐山市市中区“12·14抢劫杀人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据悉,去年10月24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补充起诉决定书。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补充起诉决定书。公诉机关指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2月15日凌晨,李某杀害被害人王某欣,将其挖坑掩埋后,除携带王某欣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个金耳钉逃离现场外,经后期调查,李某还拿走了王某欣的一个苹果耳机。经相关部门鉴定,该耳机价值220余元,其内含有被害人王某欣的生物检材,应按盗窃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面对补充起诉和审判长的提问,被告人李某始终拒绝回答,并反复问审判长,受害者父母是否到庭。对此问题,审判长严厉指出,其问题与本次庭审无关。
昨日的庭审持续20多分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记者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