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王树军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www.scol.com.cn (2019-01-19 11:56:37)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陈兴鑫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赵锋等99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树军获此殊荣。

王树军现年50岁,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5年,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多次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被该院记三等功一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一等功一次。

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刑事大要案件指定管辖法院。此后,王树军带领全庭审判人员审理了遂宁市原市长何华章受贿案、广元市原副市长苏利明受贿案、南充贿选系列案等重要案件。近3年共计承办刑事一、二审案件46件,参与审理案件100余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审判工作中,王树军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追求公正、高效、文明审判;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坚决杜绝“冷、横、硬、烦、推”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热心、耐心为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答疑解惑,用真诚和坦诚切实增强司法的亲和力与公信力。在司法改革中,他积极转变观念、主动作为,严格坚持无罪推定的刑事审判原则,坚持证据裁判的刑事审判方法,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相互配合,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有问题的案件中,他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使得一些证据不足的案件被宣告无罪或由检察机关撤诉,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近3年来,全庭有3件5人宣告无罪。(记者 陈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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