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保护湿地,推进退化湿地修复。
到2022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2.1万亩
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2.1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7.2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43.2%以上。
加快大瓦山、桫椤湖和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以及“一湖五湿地”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力争到2022年,建成三江湿地公园、岷江湿地公园、大渡河湿地公园、竹公溪湿地公园。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纳入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方案》还明确了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要纳入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方案》提出建立经费保障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多元化补偿机制。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公园建设和运营,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此外,《方案》中部署了乐山湿地分级管护体系的建立,“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是其亮点之一。(记者 吴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