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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

www.scol.com.cn  (2018-07-18 09:05:13)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赵径  

为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生力军作用,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近日,乐山市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乐山市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全面统筹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干部人才资源,实现全市25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队长。驻村工作队每期驻村时间为2年。驻村期间,驻村工作队队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在人员选派方面,《意见》明确,市级部门(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的选派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20人至100人的选派不少于2人(含“第一书记”),20人以下的接续选派“第一书记”,按现有定点帮扶关系参加驻村工作队。承担省内对口帮扶彝区贫困县任务的市中区、沙湾区、峨眉山市分别选派人员到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参加驻村工作队,乐山市选派人员到凉山州美姑县参加驻村工作队,原则上数量不得低于受扶县贫困村总数的30%。凉山州美姑县驻村工作队人员由五通桥区、犍为县、夹江县统筹选派,原则上每个县(区)不少于30名。2017年及以前退出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结合“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轮换选优配强。2018年及以后退出的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原则上应以定点帮扶、对口帮扶等方面选派的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为主。

对于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意见》提出实行“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方法,县(市、区)每年年初根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提出驻村工作队当年度应实现的目标任务及主要标准;市、县、乡根据上级交办任务、工作重点以及督导反馈问题逐月制定工作清单,驻村工作队根据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举措,逐项推动落地落实。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县(市、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县(市、区)“五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同时加强教育培训,确保驻村工作队队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5天。对于驻村工作队队员,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年度考核结果记入驻村工作队队员个人档案。

《意见》强调,市列贫困村、有2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和其他脱贫难度大的“边远村”“边角村”“边界村”,可根据需要参照“1+5+N”模式,建立健全“1+3+N”帮扶工作机制。(记者 赵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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