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

2020-12-22 09:53:21来源:乐山日报编辑:曾小清

昨(21)日,犍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犍为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对许某超、许某军、李某伟等22名被告人依法分别判处8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犍为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许某超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犍为县泉水镇、玉津镇称霸一方,其行为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敢怒不敢言,致使彭某华、李某文等7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该组织违法犯罪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李某文转让其铝合金门市外出务工,徐某华外出务工长期不归。在犍为县泉水镇,许某超带领组织成员许某军、李某伟等人打砸“犍为县发林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潘某银竹片厂的电机、厂房等生产设备,干扰、破坏该厂的生产经营。潘某银担心竹片厂再次被打砸且危及自身和工人的人身安全,被迫放弃投资30万元建设的企业。许某超及其组织成员在犍为县各赌场内高利放贷,采用暴力或者言语威胁、质押车辆、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收取债务。许某超及其组织成员在犍为县境内非法经营卷烟,销售金额80余万元,且部分卷烟经鉴定为假烟。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

当日,经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团伙主犯许某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等多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团伙其余21人被分别判处8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该团伙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手机、棒球棒等作案工具,并予以没收。

据了解,犍为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通过法治教育,促使包括许某超在内的全部22人在一审庭审中主动认罪,该案也成为乐山市首例全案认罪的涉黑案件。(记者 白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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