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一公职人员受贿13万元被判刑罚款

2020-11-13 09:38:46来源:三江都市报编辑:曾小清

11月11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犍为县清溪镇人民政府三级调研员万某某受贿一案。被告人万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为使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廉政洗礼,犍为县纪委和犍为县人民法院联合组织该县各部门干部7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万某某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中,利用担任犍为县科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的每起受贿犯罪事实证据进行逐一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被告人万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就该案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万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也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白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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