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酥生产许可证过期 消费者状告超市

www.scol.com.cn (2019-03-16 14:02:06) 来源:三江都市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周洁  

食品安全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事情。为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昨(14)日,在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案中被告超市因销售生产许可证过期的食品,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

案例

花生酥生产许可证过期消费者索赔

2017年11月24日、12月6日,黄先生(化名)两次在乐山中心城区一超市购买花生酥共计114盒,共支付货款1026元。

据黄先生称,其购买的花生酥,一部分是自己食用,一部分是用于赠送朋友。在品尝过程中,他通过查询发现,其购买的花生酥包装标签标注的“标准代号DB/T20977”是一个不存在的标准代号,此外花生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于是,黄先生向乐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举报。经调查认定,该超市销售的这款花生酥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给予了超市行政处罚,并对黄先生的举报行为予以奖励。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后,黄先生将该超市起诉至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退还其购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判决

超市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

2018年4月,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该案涉及的花生酥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系无证生产销售。超市销售这一涉案货品已构成欺诈,故双方买卖合同应予撤销。此外,法律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故黄先生有权要求退货、退还货款,并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在该案中,超市未对所销售产品进行认真审查,存在销售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情形,其怠于履行审查义务致使其应当知道而不知道,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黄先生给付10倍赔偿金。

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黄先生与某超市在2017年11月24日、12月6日两次购买花生酥的买卖合同;超市退还黄先生购货款1026元,并赔偿黄先生10260元。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超市作为销售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销售的产品以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花生酥的厂家作为生产方,应依照相关规定以及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在该案中,超市在履行退还货款以及赔偿后,也可对商家进行追责。(记者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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