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1斤半 乐山一男子被判拘役4个月

www.scol.com.cn (2019-03-14 11:22:1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叶海燕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叶海燕) 昨(12)日,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谭某某因在2018年禁渔期间非法捕捞小鱼儿、小泥鳅等共0.75公斤,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判令谭某某采取恢复补偿方式购买1950元的鱼苗进行增殖流放,若不履行增殖流放则承担生态修复补偿费用1950元。

2018年5月25日晚上9点左右,谭某某来到临江镇临江河水域,采用电鱼的方法捕捞鱼类水产品。当晚10点左右,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局的渔政执法人员将正在非法捕鱼的谭某某当场挡获,并查获谭某某非法捕捞的小鱼儿、小泥鳅等二三十条,重量约0.75公斤。5月28日,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局对谭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采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罚款500元,没收电鱼工具。

为何捕捞0.75公斤的小鱼、小泥鳅要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禁渔期采用电击捕捞方式非法捕捞鱼类,破坏水产资源的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经法院审判,谭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

此外,经乐山市水产站认定,谭某某电击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直接损失为450元,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1500元,并造成其它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的间接生态损害。同时,经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局认定,修复受损渔业资源,需在临江河嘉燕路临江桥下附近投放全鳞鲤鱼500尾(100克/尾)、投放黄颡鱼1000尾(20克/尾)。

3月1日起,乐山境内天然水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2019年春季禁渔期。据了解,实施春季禁渔制度,是保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修复天然水域渔业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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