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山市法院成功调解23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16年1月16日前支付原告运费24420元。
今年11月3日,原告李某等23人以拒不支付货物运输款为由将峨眉山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运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峨眉山市法院民二庭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专人迅速展开案情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公司的实际股东已经下落不明,法定代表人也消极应对,推诿责任,且在诉讼之前多名原告已与被告发生过矛盾,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
根据案情,承办法官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审理思路。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劝说被告法定代表人积极应诉。另一方面多次与23名原告释法析理,降低其不合理的心理预期,并确定几个可行的调解方案。
一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院民二庭法官在一天之内依次完善了23起案件的调解手续。(余娟 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