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出台

2020-03-05 09:25:35来源:乐山日报编辑:刘若辰记者 张波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利好消息!近日,《乐山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出台,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最高每年补助3万元,装配假肢、助听器每人最高补助1万元,适配人工耳蜗最高补助6万元。

《方案》指出,乐山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力争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对象

具有乐山市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实施畸形矫治手术、脑瘫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以及其他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康复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

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孤独症、肢体矫治术后等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矫形器、假肢、轮椅、助行器等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

申请流程

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或通过“开放量服”自助业务办理进行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按程序办理康复救助手续后,到市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家庭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记者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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