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城区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1000个学位开始招生

www.scol.com.cn (2019-05-24 09:53:2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若辰记者 余建军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余建军) 5月23日下午,2019年乐山市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新闻发布会暨招生工作会召开,向社会公布19所承接主体名单及各幼儿园承接学位数。

会上,市中区教育局局长王晓锋与新村苗苗幼儿园、阳光幼儿园、金蓓蕾幼儿园等承接主体代表分别签订了购买服务合同,购买1000个学位,5月24日开始招生,向市中区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以推进市中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记者从会上获悉,购买学位招生对象为具有乐山市市中区城区(泊水街街道办事处、上河街街道办事处、张公桥街道办事处、大佛街道办事处、通江街道办事处、肖坝街道办事处、柏杨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牟子镇沟儿口村和翡翠社区)户籍的3—4周岁(出生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2015年9月1日和2016年8月31日)的且未被市中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以及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的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符合《乐山市服务优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优秀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符合《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规定的适龄子女等。

凡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报名,若多所并报,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若报名幼儿数量少于或等于乙方中标的学位数时,报名幼儿按实录取,购买学位数按实际录取数计算;若报名幼儿数量多于乙方中标的学位数且多于的数量未超过原中标学位数的10%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后追加相应学位数额,报名幼儿全部录取,购买学位数按实际录取数计算;若报名幼儿数量多于乙方中标的学位数且多于的数量超过原中标学位数的10%时,乙方应报区教育局同意按原中标学位数的10%增加名额后,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享受购买服务的幼儿,并向社会公布,购买学位数按实际录取数计算。

会议要求,承接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19所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合同》的要求进行招生,切实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公布购买学位数、统一发布招生公告、统一招生报名时间、统一进行“电脑派位”、统一公布录取信息,承接主体均不得提前登记和招录,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不准采取不正当行为进行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或擅自突破购买学位数,若发现违规招生或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幼儿入园后,享受政府购买学位补贴期限为3个学年度,即从小班入园至大班毕业,中途转学的不再享受学位补贴。承接主体保教费收费按市中区城区同类同期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执行,伙食费(含点心费)收费应据实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833—2134316。

附件:2019年乐山市市中区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安排表和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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