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现农村大发展

www.scol.com.cn (2018-09-10 09:29:23) 来源:乐山日报
编辑:刘若辰记者 张清  

中国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并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乐山的改革亦是从农村开始。而农村的改革,发轫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世纪70年代末,乐山人穷则思变,敢闯敢试,大力推行土地大包干,拉开了我市农村改革的序幕。

1978年春,五通桥区金山公社、犍为县孝姑公社等地的个别生产队自行暗自“包产”,进行农户自主经营。这比1980年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出台早了两年。

到1982年,乐山地区普遍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4年全市农村已全部实行包干到户,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决了广大农民多年未解决的“吃饱肚子”问题。

回首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发展历程,乐山农村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按当年现价计算,同口径)从1978年的3.9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76.2亿元,是1978年的70.8倍;农民人均收入从1978年的纯收入112元,增长到2017年的可支配收入13729元(2014年农民收入的统计指标由纯收入改为可支配收入),是1978年的122.6倍;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从1978年的11平方米提高到2017年的46.62平方米。

亲历讲述

改革开放40年

实现农村大发展

五通桥区金山镇红星村四组村民袁成义,今年74岁,他亲历了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整个过程。1964年,袁成义担任了一年五通桥区金山公社红星大队第四生产队的会计;1978年至1987年,担任红星大队第四生产队队长(1983年撤消人民公社后,公社改称乡镇、大队改称村、生产队改称组);1987年到1999年担任红星村村主任,1999年到2014年担任红星村党支部书记。

袁成义回忆,1961年,时任红星大队第四生产队队长的邓树清胆子很大,当年带领生产队的群众悄悄地将旱地自行包产到户。这个工作秘密进行,将每家每户的代表叫到一起“暗地”划分地块,没有任何人有异议。当年栽红苕的时节,生产队的老百姓每家每户各栽各的。当年下半年红苕收获的季节,队里各家各户相互帮忙挖红苕、挑红苕回家,把秤杆也插到地里假装用于称量分配红苕,为的是“掩人耳目”,对外表现出依旧为集体生产的“假象”。

这一季,生产队的红苕大丰收。“我家当时分了2亩多土地,那一季挖了很多红苕,我家打了3个红苕窖。人是不愁吃了。”袁成义回忆,“可是好景不长,就在收了这一季红苕后,被上级发现并被批评了,又不敢干了,生产队于是把土地收回去继续由集体来种。”

直到1982年,在金山公社的统一安排下,当时担任红星大队第四生产队队长的袁成义,带领生产队的群众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先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宣讲政策,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执行办法,并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之后,经大家认可,召开大会公布执行办法,当时获得了一次性通过,没有任何异议。“有过1961年旱地包产到户的尝试,这次的工作开展得非常顺利,大家都非常拥护。”袁成义谈道。

接下来就是丈量、分配田地。“当时生产队里有60来户170余人,每人的基本面积旱地为2分8厘、水田为4分6厘,当然田地也根据其土壤、位置、出产产量情况等分等级,分到等级好的,面积就相应地减少。”袁成义介绍,除了对田地的分配,还对集体的耕牛、劳动农具、果树、储备粮及自留地等进行分配。

“那个时候快要打谷子了,田里是集体种的谷子,还没有打。这些田地刚分配下去,大家就去整田坎、拦缺口关水,生产积极性一下子就提高了。”袁成义回忆,他家分到一个没有人要的四级田,以前村集体的时候,种水稻老是坐蔸,产量少。袁成义家接手这块田后,科学种植、认真管理,在承包后的第一年,产量就比以前村集体的时候翻了番。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里的粮食产量普遍增产。

谈及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发展变化,袁成义感慨地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使得40年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大家不仅吃得饱还吃得好,家家普及了各种家用电器、手机。党的政策也越来越好,不仅免了农业税,种庄稼还领补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如今的好日子,都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我们对未来更是充满了信心和希望。”袁成义满脸欣喜地说。

专家点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极大解放农村生产力

邹健明(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经济学教授):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村土地公社所有,社员集中劳动,统一分配。农民既没有产权,劳动与收入也没有直接挂钩,因而丧失了生产积极性,再加上浮夸风盛行,造成了食不果腹的三年困难时期。以后农民曾自发地搞起了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但受到了严厉的批判,因而只能悄悄地进行。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祖国大地。这种以包干到户、包产到户形式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向对不对,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以说明。

1982年春,当时我在乐山地委宣传部理论科工作,在时任地委宣传部副部长黄德润同志的带领下,专门到丹棱县王场公社进行调查,回来向地委写了专题报告,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好的经营形式,是适合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符合广大农民愿望的,同时没有改变农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因而是改革、是进步,不是私有化和开倒车。同时,将专题报告在宣传部办的《理论参考》上发文阐述,并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以有力的理论支撑,这些都得到当时乐山地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乐山地委的统一部署下,乐山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普遍推行。1982年党中央一号文件正式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党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乐山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是地增产人增收,为解放农村生产力构建了广阔平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了“一大二公”、吃大锅饭的旧体制,劳动与收入直接挂钩。通过发展多种经营,乐山逐年丰收,使广大农村逐步摘掉贫困帽子,实现了总体小康。二是带动工业企业改革,为大力推行股份制拉开了序幕。在农村改革的带动下,工业企业也像农村改革一样,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的前条下,实行承包制。乐山工业企业在此基础上,于1992年大力进行股份制改革,并推动一批企业在沪深两地上市,没有上市的股权证曾经形成十分壮观的街头交易。股份制的推进,是乐山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改革史上非常辉煌的一页。三是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两权分置。但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土地需要有人经营,同时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单家独户经营已不适应。这样就出现了土地向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形成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三权分置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可以这样讲,没有两权分置作基础,就不可能有三权分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功不可没。(记者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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